按时还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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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签订了其中一笔编号为YRJN-JK-20120810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已于2013年8月9日到期,其中本金尚有120万元未还,另外应支付二个月的全部借款利息共52万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
双方约定:上述款项我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7日前一次性归还。
如到期未能归还,我公司同意附加罚息(即除支付172万未清款项的约定利息之外,还须支付172万元逾期支付的罚息)。
罚息利率:3%/月(按照172万元金额执行,即:每月罚息金额为51600元)
罚息期限:自2013年12月20日至上述款项全部付清日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上海 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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