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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用协议(使用借款担保性使用)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576人看过

房屋借用协议(使用借款担保性使用)

上海余金龙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合同编号:FWJY02013-8-16

所有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股东   与甲方配偶      2013819日签订编号为:YRJNJK 20130819的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为保障乙方将来到期债权能顺利收回,甲方特将名下一套房屋免费借用权转让于乙方,以担保甲方对沈华的债务。

一、借用物业概述

1.1土地、房屋性质:该物业为  商业用房,土地为国有,规划上属  商业1.2甲方将坐落在浦东新区    路348号的房屋免费借用给乙方。建筑面积为133.94     平方米。

1.3 该物业的设施为:□水、□电、□空调、□装修、□消防设备、□其他                        

二、借用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借用该房屋仅作商铺使用。

2.2在借用期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为年,借用期2013819日至2017818日止。

四、借用费

甲方(甲方以上海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与乙方曾于2011年7月1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浦东新区草高     号房屋租赁于乙方,为担保此次沈华对乙方股东的债务(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甲乙双方约定如借款到期后,     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免费在本协议约定的试用期内使用该房屋。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的(租赁物为有产权证房屋),则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租赁物为临时用房,则乙方不得改造)。如在承租期间发生人为破损,乙方要负责修理与赔偿。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造,改变房屋结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在借用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对外出租,租金由乙方享有。

5.3 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等公用费用,如逾期缴纳,责任由乙方承担。

5.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借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借用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6.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该物业的使用情况。

 6.3甲方负责维修借用房屋。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在借用期内不得经营非法活动,须妥善爱护物业,不得人为破坏物业,造成物业损坏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7.2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应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八、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合同因履行不能而终止。

九、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于2013年11月18日起生效。

9.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借用期满后,甲乙双方转为2011年7月1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关系。

9.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人(甲方):           借用人(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订地: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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