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青春损失费么
在中国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在婚恋市场上的行情要比男性贬值的快,所以女性的青春显得弥足珍贵,如花朵娇艳的好时候就那么几年,“青春损失费”由于婚恋市场的严重失衡应运而生。
在实践中经常会接到关于结婚没几年的年轻女性离婚想要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这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种损失赔偿有没有依据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少而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如果单单以此提出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何赔、何种方式赔在离婚诉讼中都不是易事,需结合法律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让法庭有裁判的依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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