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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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三)

作者:王世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7次举报


27.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是签订方各执一份或数份,实践中存在合同一方表示不持有合同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总份数和各自所执份数,并严格按照约定持有,同时注意切勿将自己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交对方拿回去签字盖章。


28.合同有效或无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判断,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注明的“生效”条件并不代表合同当然有效,实践中存在大量合同效力方面的纠纷,目前的司法原则是鼓励市场交易,不触碰无效底线的都有效,建议签订合同时关注合同内容是否涉及特许经营、是否有损公共利益,不要以内设机构名义签约、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等。


29.在业务过程中难免需要对方提供一定担保,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实践中因担保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涉及的情形也很多,如果选择保证担保,应避免使用“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表述,建议合同中明确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如果要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建议注明“连带保证”字样,同时建议注明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


30.以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实践中因未办理登记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的同时或签约后立即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不会被法院判决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建议在抵押合同中就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形签订违约条款,或者约定转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1.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明确质押财产的权属,以及品牌、规格、型号等,并与出质人完成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务必及时办理质押登记。


32.以留置方式行使债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情形下根据约定而占有的物,建议在合同中对留置权进行明确约定,出现可以行使留置权情形后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切勿随意扣押债务人其他物品,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3.发生纠纷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订立合同时选择纠纷解决机构可以减少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实践中因纠纷解决地或者机构不明确而发生的纠纷较多,司法程序中为管辖权异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的司法管辖地或者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减少对方当事人以约定不明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可能。




第二节  履行合同





34.诚信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家的立足之本,合同订立后各方均负有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建议不要轻易以市场行情变化、预期利益不能实现为由违约,如果确实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己方利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免除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3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是己方记账、双方结算的凭证乃至今后发生纠纷的证据,实践中因不注意保存资料而发生的纠纷较多,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对主要履约行为进行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的资料,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36.付款是绝大多数商事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实践中由于付款方式和用途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在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中使用现金结算外,尽量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要求通过银行结算,并明确标注款项用途,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他人账号收付款,应当双方确认或在凭证上注明。

37.质量问题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存在由于买方尚未付款,所以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而是等待卖方索款时才提出质量问题的情况,建议买方收货后及时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约定的,应当立即提出并协商解决,避免超过质量异议期,或者因“凑合着先用”而导致质量原因无法确定。

38.企业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由于不注意而泄露出去会引发纠纷,建议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在磋商、缔约、履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9.履行过程较长的合同或交易次数较多的合同,可能出现双方对于履行是否恰当等问题各执一词而搁置合同的情况,实践中存在持续产生损失如何处理、由谁承担的纠纷,建议此种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认为对方违约而己方并未违约,也不能因为自己“占理”而对逐步扩大的损失置之不理,如果能够减损而放任,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不予保护。

40.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后,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债权人一般不会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纠纷多是因为债权人不注意主张权利的方式,建议债权人提高证据意识,采取可以明确记载催收内容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注意留存催收证据,避免仅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催收,诉讼时对方否认的情况。




第三节  纠纷解决





41.事实证明,化解经济纠纷的各种途径中,能够真正做到皆大欢喜的是自行和解,可以解决问题、留住友谊、节省费用、缩短时间,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商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实在不行再到法院打官司。


42.民事诉讼虽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但与调解相比较,也存在程序多、成本高、周期长等缺点,这不是法官人为导致的,而是司法程序的天然属性,全世界都一样。一旦涉诉,建议大家摆正心态,信任法律、信任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3.仲裁具有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以及一裁终局的特点,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将仲裁作为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在合同中忘记约定仲裁条款,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也可以达到提请仲裁的目的。


44.法律是社会科学,法律是一项技术,很多企业家往往只注重商业盈利点,不注重法律风险点,建议在经营活动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尤其在诉讼中,秉持正确的诉讼策略,设计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以避免多次诉讼,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5.客观存在的事不一定能够通过诉讼完全复原,实践中因为没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情况比较常见,主要是前面提到的不注意保留资料、凭证,导致涉诉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除了建议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证据意识外,还要客观、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理解法律规则和法院的工作。


46.有履行内容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涉诉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建议按照判决中确定的内容和期限自动履行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财产会被强制执行,有关个人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自己和家人的名誉和正常生活。


47.近年来送达问题对诉讼效率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议在合同中注明联系方式或地址,同时明确约定在将来的诉讼中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另外,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叫做“视为送达”,建议涉诉后,对于法院的送达不要躲避或拒收,应当正确面对、积极应对。


王世发律师:知名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2006年开始执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赣州市),办理案件近千例。擅长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