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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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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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一)

作者:王世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8次举报


一节  企业设立






1.民营企业的常见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在运行模式、责任方式、责任范围上都有所不同。实践中存在出资人对于公司形式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清楚而盲目设立的情况,建议申请成立前先对公司法相关内容做基本了解,选择适合自己出资目的、经营预期、管理能力的公司形式。

2.设立公司时出资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是今后行使各种权利的基本依据,实践中因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出资等情形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出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3.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是出资人的基本责任,实践中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而引起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实缴制出资的出资人务必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并且不得以变相方式抽逃出资,同时建议妥善保留出资到位的财务证据,避免工商档案中只有验资报告且笼统描述为出资到位,引起债权人合理怀疑的情况。

4.采取认缴制出资方式虽然可以减轻出资人的资金压力,但是认缴而未缴出资性质上属于股东欠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对外负债到期不能偿还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在未出资范围赔偿,股东不得以认缴出资未到期限对抗,建议通过参与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提前补足认缴出资。

5.法律允许以实物、专利技术、其他公司股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但实践中因作价不合法、价值偏离大、产权未转移等情形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合理确定实物价值、必要时委托评估,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委托他人代持股,他人注册登记为股东,自己幕后实际操作的情况比较常见,实践中有因名义股东否认代持股关系而引发的纠纷,建议尽量避免隐名出资的情况,如果非要采取由他人代持股的方式,建议书面确定代持股关系,并保留好自己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据。




第二节  企业治理





7.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有可能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直接管理公司或参与管理,实践中,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时为图方便等原因而使用股东名义或者银行账户,导致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纠纷较多,建议厘清合同主体,避免使用股东名义收货、收款、履行公司所签合同,同时建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随意转款。

8.为了经营便利、减少成本,有的公司尤其是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公司,可能会同时成立关联公司,实践中,债权人以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要求共同承担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关联公司之间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人员混同、财务混同、业务混同,尤其要避免因财务混同导致财产无法区分。

9.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让自己的亲信或员工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在幕后操作控制公司,这样可能发生控制失灵而产生损害实际控制人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负债时对挂名法定代表人也会产生严重后果,建议不要由他人挂名自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家也不要轻易替别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10.出资协议主要用于设立公司,主要约定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登记成立之后,章程则成为公司运行的“宪法”,规定不同角色在公司的权利权限及行使权利的程序及操作流程,两者的作用和功能区别较大,实践中存在出资人重协议轻章程的情况,建议在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公司运行、高管权限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以出资协议规制公司运行的情况。

1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章程也可能进一步细化流程,实践中因股东会召开方式发生的纠纷较多,主要争议在于召集程序是否合法,通知是否到达其他股东,建议召集人注意召开股东会时通知其他股东的方式,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还要注意固定通知证据以备诉讼之用。

12.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决定了股东表决权和收益权大小,但法律对大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都是平等的,实践中因大股东漠视小股东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或者章程办事,尊重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利,实现共赢,避免纠纷。

13.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情况,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实践中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其他股东得知后要求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建议在对外转让股权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通知其在30天内表态,避免转让目的无法实现。另外,即使办理了变更登记,其他股东在一年内也可以主张权利,建议这种事不要抱有“生米煮成熟饭”的想法。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市交易或在特定交易场所发生的股份转让纠纷较少,实践中常见的纠纷主要是协议转让股份后的权利取得标准,建议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及时支付价款,尽快在目标公司办理股金证并登记于股东名册,如果当地登记部门对股份转让办理登记,应当尽快申请变更登记。

15.因看好公司前景或为获得公司重大项目,收购公司全部股权也比较常见,实践中收购过程中易发生纠纷的关键点是资产的真实性、负债披露的完整性和付款条件的明确性,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先对公司资产、负债做完整评估,收购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在双方均知悉的情况下再签订合同,对公司交接、债务承担、付款条件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16.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向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实践中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引起的纠纷比较多,由于这种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债务风险,建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偿债能力在章程中对担保限额进行规定,并在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股东会决议,同时建议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以保护公司追偿权。

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运行高效、便捷、灵活,以及不存在股东间利益纠纷的特点,但实践中常见股东被起诉要求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将会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保持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以个人名义履行公司合同,避免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不分。




第三节  企业清理





18.企业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如果不想解散公司,建议召开股东会对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进行表决,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时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19.如果经营期间股东发生矛盾,经营陷入僵局,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但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比较严格,实践中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解散公司,建议陷入僵局后,首先选择理性协商、转让股权等前置程序,确实无法解决再诉诸法律。


20.公司解散后股东即负有清算责任,清算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面在公司清偿债务后资产有剩余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分得相应份额,实践中因股东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清算责任而引起的纠纷渐增,建议股东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内组织清算,妥善保管财务账册、公司财产和重要文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清产核资后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


本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出资未限,最不利也就是投资归零,因此切勿对清算责任故意逃避或置之不理,否则即使出资到位,股东也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小股东即使不参与经营、不管理账册和财产,但在出现清算事由后也负有清算责任,实践中因公司未及时清算而导致债权人起诉全体股东的纠纷较多,建议小股东在公司出现清算事由后也要尽到义务、厘清责任,包括及时向大股东提出清算要求、在控股股东拒绝组织清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第二章  企业对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节  签订合同





22.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如果是长期合作可以信任,如果是第一次发生业务且涉及金额较大,建议了解对方信誉度和履约能力,包括到工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到对方公司实地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涉诉情况等。


合同订立时多用心,可以避免今后很多麻烦,实践中因信任或面子而轻视合同订立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不要采取口头合同形式,尤其是较重要的业务,除了标的较小或即时履行的业务外,均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最好亲力亲为,如果因故确实需要委托别人代表自己订立合同的,建议务必在委托书中注明授权范围,同样,与对方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也要认真审查其代理权限和身份。


23.有的业务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虽然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做了规定,但由于比较原则,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判断,建议关注合同提供方设计的格式条款,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并要求对方做出说明,避免签订之后再通过司法程序否定格式条款效力。


24.有的合同中存在空白下划线填写条款,实践中存在只关注主要条款而忽视这些条款,被单方补填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建议对有用的条款填写完整,无用条款标注“无内容”或划线作废。


25.有的合同中对于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例如对无质量标准的产品如煤炭约定为“质量合格”,又如对履行行为约定为“交付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均属于约定不明,建议订立合同时予以明确,以便在对方不恰当履行时依法行使权利。


26.合同一般以各方签字盖章为成立条件,实践中因落款处签字盖章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对签字、盖章是单一行为即成立还是必须同时具备才成立进行明确,同时建议注明签订时间,必要时在多页骑缝加盖印章。



王世发律师:知名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2006年开始执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赣州市),办理案件近千例。擅长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