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所任飞翔律师接受当事人赵某某委托,担任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一审辩护人。本案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人员链条复杂、跨区域协作的重大涉税刑事犯罪,案件历经一审判决、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审理周期长、证据体量庞大、法律争议点多。
全案多名人员分工协作,依托空壳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开具、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价税金额高达数亿元,同时牵扯上下游多家企业、多名涉案人员,部分关键人员尚未到案。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犯罪数额巨大。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重审阶段诉讼活动,围绕罪名定性、主观故意、犯罪地位、证据瑕疵、量刑情节等多维度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法院采纳多项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并予以大幅减轻处罚,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二、案件基本事实
多名涉案人员事前合谋,以注册、收购空壳企业为载体,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物流流转的前提下,利用相关企业资质、税控设备及发票,开展 “过票” 业务,也就是无实际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整个犯罪链条分工明确:部分人员负责注册、补办企业手续、申领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人员对接上下游、传递企业资料与税控设备;还有人员负责对接受票企业、完成发票开具、资金流转以及非法利益分配。赵某某在整个链条中主要起到居间联络、传递资料、对接各方的作用,按照约定比例获取非法收益。
案发后经税务、侦查机关核查,全案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百份,涉案金额、税额均达到法律规定数额巨大标准,部分发票已被受票企业用于税款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三名涉案人员均被抓获归案,其中一名被告人有长期犯罪前科,其余二人无前科记录。案件最初作出一审判决后,因案件事实、程序等问题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
三、公诉机关指控要点
1.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法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实施为他人虚开、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犯罪数额巨大,全体人员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共同犯罪。
2.首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组织作用,系主犯;其余二人参与实施犯罪,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结合涉案金额、作案模式、获利情况、前科情节、认罪态度等,提出整体量刑意见。
四、辩护核心思路及庭审意见
结合发回重审后的全案证据、案件背景及庭审争议焦点,辩护人制定罪名辨析 + 证据质证 + 地位认定 + 量刑减让的综合辩护方案,当庭发表完整辩护意见:
(一)案件事实与证据层面辩护
1.本案多名关键联络人、实际操盘人员尚未到案,完整犯罪链条未能彻底查清,现有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与疑点,部分事实认定缺乏完整证据支撑。
2.当事人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虚开犯罪结果,对全案整体运作模式、全部涉案交易知晓有限,并非犯意发起者、组织者。
3.针对侦查取证、言词证据中的矛盾点逐一质证,提出部分被告人供述前后反复、不同人员陈述内容存在冲突,请求法庭审慎采信证据。
(二)罪名定性专项辩护
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当事人的行为特征更符合非法购买 / 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模式,与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存在本质区别。当事人并未实际控制开票企业、主导发票开具流程,仅参与中间流转环节,不具备虚开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请求法庭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共同犯罪地位辩护
结合当事人具体行为、参与程度、获利比例、工作内容综合分析:当事人仅负责传话、交接资料、流转资金等辅助性工作,不参与企业控制、发票审批、整体业务决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按照从犯规则减轻处罚。
(四)量刑情节综合辩护
1.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刑事违法记录,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
2.到案后始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身参与的全部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案发后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接受法律处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愿意配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挽回危害后果。
4.本案存在分案审理、部分人员未到案等客观情形,结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避免刑罚过重。
五、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公开开庭、举证质证、全案评议,结合控辩双方意见及在案证据,作出重审判决:
1.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数额巨大,罪名成立。
2.区分共同犯罪地位:认定第一名被告人为主犯,按照全部犯罪事实从重处罚;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赵某某及另一名被告人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3.综合考量坦白、初犯、涉案作用、获利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结合全案案情作出判决: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4.对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印章、电子设备等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六、案件难点与办案亮点
(一)案件核心难点
1.涉案金额巨大:本案涉案发票份数、价税总额远超普通涉税案件,属于法律规定 “数额巨大” 范畴,基准量刑本身偏高,轻判难度大。
2.罪名界限模糊:介绍流转发票、买卖发票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务中极易混淆,罪名辨析、法律适用是庭审最大争议点。
3.犯罪链条复杂:跨区域作案、上下游企业众多、多名关键人员在逃,事实梳理、证据质证工作量极大。
4.案件程序特殊:本案经历一审改判、发回重审,审理标准更严格,既要应对实体问题,也要兼顾程序合规性。
5.共犯地位认定难:全案人员交叉配合,区分主从犯需要结合海量证据逐一拆解行为细节。
(二)律师办案亮点
1.精准拆解法律要件:深入研究涉税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判例,精准区分虚开、介绍、买卖发票三类行为的构成差异,围绕罪名定性展开深度辩论,充分阐述辩护逻辑。
2.海量证据精细化质证:面对卷宗繁多的书证、言词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逐一梳理证据矛盾点、瑕疵点,弱化指控证据的证明力。
3.成功认定从犯,实现大幅减刑:紧扣当事人行为细节、分工、获利、决策权限,完整论证辅助地位,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从犯,在巨额涉案金额的前提下实现刑期大幅降低,是本案核心辩护成果。
4.全面挖掘从宽情节:将坦白、初犯、悔罪、愿意退赃等情节组合运用,构建完整量刑辩护体系,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
5.适配重审案件辩护策略:结合发回重审的案件特点,兼顾前期审理问题与新证据、新事实,调整辩护思路,做到攻防兼备。
七、办案总结与法律风险提示
(一)办案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国家税收安全的高发重罪,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后,量刑梯度显著提升。本案作为发回重审的特大涉税案件,难点集中在罪名区分、主从犯认定、证据采信三大方面。
辩护人并未单一进行无罪辩护,而是结合案件实际,采取 **“罪名商榷 + 从犯认定 + 量刑从轻”** 的阶梯式辩护策略,既尊重案件基本事实,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在涉案金额巨大的不利前提下,成功认定从犯并获得减轻处罚,实现辩护目标。同时也提醒,此类链条型共同犯罪,行为人参与环节、作用大小,直接决定最终刑期。
(二)法律风险提示
1.严禁参与注册空壳公司、买卖税控设备、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 “过票” 等行为,即便不直接开具发票,仅做中间介绍、资料传递,也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犯罪。
2.企业及个人开展经营活动,务必保证货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杜绝无真实交易的开票、走账行为,远离涉税刑事风险。
3.一旦卷入涉税刑事案件,应当第一时间停止相关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坦白、从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均是法定从宽情节,能够有效降低刑罚。
4.对于跨区域、链条化、发回重审的复杂刑事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证据、罪名、地位、量刑多维度制定方案。
八、律师简介
任飞翔律师,执业于淄博临淄地区山东飞宇律师事务所,专注经济犯罪、涉税犯罪、金融犯罪、重大共同犯罪刑事辩护多年,深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职务犯罪、走私等疑难刑事案件。
擅长处理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跨区域、发回重审的复杂刑事案件,精通涉税犯罪的法律适用、证据规则、主从犯划分及量刑辩护。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善于从繁杂卷宗中梳理关键疑点,精准把握此罪与彼罪、主犯与从犯的界限,结合案件实际制定个性化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大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犯罪、财产犯罪案件,多次在量刑起点较高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认定从犯、减轻处罚,专业能力与办案效果获得当事人及家属高度认可。
任飞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