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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专利被侵权怎么办(一)

发布者:夏万征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3日|分类:知识产权 |269人看过

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背景下,专利权成为了创新型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质量和数量,直接代表着企业的实力和发展前景,是企业的硬实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专利侵权时有发生。如果企业专利被侵权后不及时并正确维权,那专利技术对企业的效用无疑将大打折扣,对企业的影响,甚至是无下限的。

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发现被侵权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由于专利侵权是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有必要就专利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并熟悉下。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专利侵权。

我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以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发明(不包括方法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五种;方法专利(发明)的侵权行为只包括:使用一种;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侵权行为包括: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四种;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四种。




 其次,要了解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知道了什么是专利侵权及侵权行为方式,还得要确定他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可依据司法解释先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八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两条司法解释条款,详细规定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规则。简单地说,专利侵权包括两种侵权形式,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




 再次,要做好收集证据工作。

确定专利侵权成立后,就要收集侵权证据了。收集证据的方式很多,可灵活采用。常见的有行政查处及公证购买两种。该两种方式各有优势,视具体情况而定。

证据收集的内容,包括侵权的事实和损害赔偿的证据。

当然企业也可以不收集证据,而直接向涉嫌侵权方提出停止侵权要求,和/或赔偿损失要求。如果要求能得到满足,也就达到了维护权利的目的。




 第四,要清楚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前面提到的收集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后续更好地维权。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维权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获得赔偿损失的权利。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对赔偿损失的规定如下: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后,协商、调解或起诉处理。

清楚上述步骤、内容之后,下一步就可以面对侵权人了。可以直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具体数额的损失。停止侵权行为,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市场权利,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长远发展扫清市场障碍。赔偿损失,则主要是弥补企业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处理专利侵权,可采取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解决、在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调解解决和起诉解决。协商和调解方式中,若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双方达成的协商约定或调解协议,则协商、调解失败。此时,只能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了。

专利侵权的诉讼请求可以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等,也可以只包括其中部分内容,这要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目的而定。实务中,有些还请求销毁模具、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等,因为不是法定的理由,所以部分案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诉讼还可以将侵权确认和赔偿分开进行,这样效率相对就会低些,但也有可取之处。总之,诉讼策略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如果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明确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具体是哪几项等。这样要求的目的,是避免诉讼过程中出现专利部分无效的情况时,不至于后续导致法院的判决最终无法确定是否有效。

同时,如果企业自身有能力处理好该诉讼程序,可以自行提起、跟进;否则,建议委托专利律师代理,以期达到最好的诉讼效果。

       


             

夏万征律师、专利代理人、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注领域: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曾代理大量专利商标维权、侵权应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Tel:1802629163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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