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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开庭的利与弊

发布者: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电信通讯 |6731人看过

        视频文字实录:

大家好,今天是2020年3月4号,天倪热点杂谈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远程视频开庭的利与弊。

在今年防疫期间,各个法院都在尝试用视频方式开庭,视频开庭方式涉及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近期有很多刑事案件也由视频方式开庭。视频庭审的形式多样,有的法院用微信群的形式开庭,有的法院用互联网云端方式开庭,有的法院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开庭等等。
视频庭审的方式有许多优势。首先,从刑事案件角度讨论,这种开庭方式解决了安全性问题。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开庭时,被告人要从羁押场所被带到法庭上,路途押运的过程有可能出现意外。用视频方式开庭,避免了了押送安全性的问题。其次,用视频方式开庭节约了司法成本。第三,用视频方式开庭提高了开庭的效率。可见视频开庭有其积极意义,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视频开庭有可能成为未来庭审的发展方向。
视频开庭除了以上这些优点之外,目前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要讨论一下,视频开庭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依据法律也是法庭审理的底线。视频开庭这种方式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本律师认为,法律依据是不足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之规定,在开庭时,审判长首先要查明被告是否到庭,所有的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实身份。在互联网模式下,或者在四点连线形式下开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视频室算不算到庭呢?这个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第二,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规则来看,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也就是说,案件在法庭之上审理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在其他地方进行审理,迄今为止未查到相关规定。只有2018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了在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这个司法解释只明确了在北京、广州、杭州设立的互联网法院可以采用视频开庭的模式。同时,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即与互联网相关的各类案件。对于其他的案件能否用视频的方式开庭,并没有法律规定。
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会不会影响到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呢?
本律师认为会有影响。首先,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就是法庭的质证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都要经过法庭的举证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在远程视频开庭的情况下,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如何对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这一点无法核查。对证人和被告人的发问,都无法根据其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进行综合判断和质证。第三,远程视频庭审的辩护人无法和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直接交流,会大大影响到辩护效果。
远程视频开庭是否会影响到法官的裁判呢?
本律师认为肯定会影响。第一,违背了法官的亲历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判者的亲历原则是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所谓亲历原则,就是要求裁判者应当亲临现场对案件进行审判,与诉讼参与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感知案件情况,作出具体的裁判。用远程视频开庭,亲历原则将大打折扣。第二,不利于法官对被告人的当庭的回答以及证人证言的判断。因为在只能听到声音看不到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的情况下,法官无法进行综合的判断,无法探究被告人和证人的心理活动,容易产生重大的误解。第三,有可能造成证人的串证问题。因为远程开庭时,无法杜绝证人旁听庭审的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时,证人是不能参与旁听。那么在远程视频过程中,证人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可能参与旁听。证人听到了被告人的回答再作证,会不会引起串证和证言不实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难以得到相应的解决。
下面,我对远程视频开庭提几点建议。第一,法律应当对视频开庭的条件作出规定,而不应该由各个法院自行主张决定以什么方式开庭。第二,远程视频开庭只能针对某些类型的案件,例如: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行政类案件。当然,刑事案件也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但是案件的类别一定要严格把控,速裁程序案件,部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可以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其他类型的案件,本人认为不宜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这样会对庭审效果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对于远程视频开庭的法庭纪律如何执行,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以及对举证质证、讯问发问等环节,都需要根据远程视频开庭的特殊性作出相应的规定。
远程视频开庭是一个新鲜事物,有其独特的优势,也存在很多问题,但这是大势所趋。这需要我们所有法律人共同探讨、深入研究,不断完善视频庭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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