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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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友打架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者:高英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47人看过


近日,某公司职工徐某致电咨询:他与刘某均为成都市某公司生产岗位职工,今年6月在工作时他与刘某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并最终导致他腕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徐某算不算工伤,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本案的关键在于徐某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的解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而遭到的暴力伤害。例如,公司保安人员因阻止他人不当进入公司,被他人攻击而受到的伤害;公司管理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安排或管理职责时,被不服从安排或管理的职工意外打伤等情形就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结合本案,徐某和刘某系普通同事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或者指导、监督等关系;双方发生冲突的起因是言语不合争执所致,并非是因徐某履行本职的工作职责导致的受伤,因此徐某所受伤害依法不属于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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