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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辞退身体“有味”的老员工,法官叫停:不如多通风!

2017-09-01
2017年09月01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241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正要辞退身体“有味”的老员工,法官叫停:不如多通风!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分享了一组他在某HR微信群里看到的聊天记录,我很仔细的看了一遍,可以说是很震惊的,以至于睡觉做梦都会想到这个问题,梦里我疑惑地问法官,像这样身体

  正要辞退身体“有味”的老员工,法官叫停:不如多通风!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分享了一组他在某HR微信群里看到的聊天记录,我很仔细的看了一遍,可以说是很震惊的,以至于睡觉做梦都会想到这个问题,梦里我疑惑地问法官,像这样身体“有味”的职员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既符合公司的管理需要,又不违背劳动法,只见法官一语不发,仙手一挥,指向窗外,我恍然大悟:您的意思,是让我直接辞退,这样不会有风险吧……?话没说完,法官就拿起桌上的法槌,砸向我:TMD,我是让你多通风……!然后,我就吓醒了!

  看完什么感受?震惊点在哪里:

  第四个人反应ta身上有体味就打算开除ta。

  最最蠢的问题没有之一:有多少个人反应ta身上有体味就算有体味呢?

  最最最蠢的问题2:万一人家拿出医院证明,证明自己身体健康呢?

  最最最最蠢的问题3:万一再有人反应,是不是要让反应人去看鼻子?

  好了,冷静下来,咱们分析问题。

  问题一:员工有体味,能不能开除?怎么办?

  首先,小编想说,员工就算真有体味,类似的疾病,本身不是他自己愿意的,这也是疾病。作为单位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开除员工,劳动法角度来讲:涉嫌就业歧视。那么如何处理呢?小编建议:

  ★HR你不要一遇到这种情况就想着开除,先跟员工好好沟通一下,坦诚的,关怀的,如果确定是疾病就鼓励员工去治疗。

  ★在鼓励员工去治疗的同时,给到员工带薪的病假,或者企业设置一定的员工关怀金用于员工类似这样的情况,让其无后顾之忧治疗好病,因为体味这个问题不是不能治疗的。如果不是这个原因你也不想开除他,说明工作能力和贡献还是有的。

  问题二:有体味真的不能被接受吗?

  随便百度一下,你就会发现很多因为体味原因被辞退的案例:

  其实体味的原因很多,有些是疾病导致的有些就是因为不讲究卫生问题导致的。有些行业确实不太适合有体味的员工,比如身体接触的一些服务行业: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包括餐饮行业。这些行业因为行业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合有体味的员工。

  那么如何做好入职前告知、入职前各项细分类身体检查确实很重要,HR如果做到了入职前的筛查及告知,并收取存档了相关证明,签署了员工亲自签名的确认信息。

  日后如果发现跟岗位要求有悖的身体情况出现,那说明员工提交的身体检查材料不真实,这个时候HR如果不能做到上面提到的带薪病假让员工去治疗,那么是可以劝退的,但是温柔些,体谅些。

  问题三:截图里的HR无脑现象如何避免?

  其实挺难的,这位截图里的HR比较缺乏职业化。老板说再有人反应该员工有体味就开除ta,然后你会发现,这个HR就附和、默认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了,往高了说,HR这是没有尽到职责帮助boss解决问题。

  boss自己解决问题提出这样的解决方式后HR依然没有起到帮助分析给到更好的解决方式的作用,就算按boss的方案开除,HR也没有如何开除的办法不得不在群里询问。

  HR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自己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逼老板来解决,解决方式上依旧没有任何参与建议。久而久之,HR就没有了发言权,参与权,别提决策权了,这是HR需要反思的问题,遇到问题,首先自己要能做主给到解决方案,最好2套及以上,让boss做选择题,别做判断题。

  问题四:遇到有体味(不讲究卫生原因导致的)的员工怎么办?

  这个问题小编也觉得很无奈,但是毕竟HR是个大管家,事无巨细都要操心。

  夏天有些男同事如果不注意卫生还真的就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截图里的热心群友已经提供了一些方法啊,在办公区喷空气清新剂,碎碎念:这空气人太多就是不太好啊,还有午餐的味道......这个办法不错啊。

  经常保持开窗通风,或者干脆定期组织大家去温泉洗浴什么的福利。

  问题五:体味=身体不健康,入职体检哪些项目类不合格不予入职?

  截图里的HR,还想告诉你的是:即使让员工去检查身体,ta拿回来的体检报告也不会显示体味方面的数据指标。因为常规的体检项目类不包含该项。

  所以,不能凭常规的医院体检报告,断定员工是否有体味类疾病。而且,有体味≠身体不健康。

  入职体检不合格八条,HR要特别注意:

  第1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疗者,合格。

  第2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3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对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疗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疗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4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5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6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7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8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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