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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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一些员工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乎,各种逼劳动者离职的方法方式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简直让人眼花瞭乱。因为是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依据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想要你上班了,并且出了一些书面的文件给你,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以一个案例为大家解读:

  张某来自四川省,于2022年4月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生产电动车的公司,同一个地址,注册了两家公司,但是名称是不同的,一家为广东新能源公司,一家为东莞车业科技公司,与他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购买社保的均为东莞车业公司。由于现在生意比较清淡,公司不想要那么多人了,但是不想补偿给员工,于是公司叫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改签广东新能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合同上并不累计工龄,工资也不明确,员工拒绝签订,要求签新的合同要将工龄备注进入,不能将工龄清零,否则,要先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再与新的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同意。

  2024年8月29日,新能源公司向张某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要示他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公司管理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变更为广东新能源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工龄问题公司依然要清零,张某依然是拒绝签订新公司的合同,但是这个通知是以新公司的名义发出来的。

 2024年9月6日,广东新能源公司对张某发出通知,因为他拒签劳动合同,说是双方再无劳动关系,从今天起不要再上班,也不再支付工资。张某连忙咨询笔者,那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律师支招:本案中,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是东莞车业公司,不与广东新能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新能源公司发出的任何文件对张某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不给上班,张是可以要求东莞车业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及离职证明,公司是有这个义务的。在这里,公司是在

迷惑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认为是被开除了,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那么张某提供新能源公司的这两份通知,东莞车业公司不承认是真的,并且不是东莞车业公司发出的,那么劳动者的官司就输掉了,因为归根目到底,一家与你没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发出的通知,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