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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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判单位赔偿7.4万元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6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十一个年头了,可以说,这部让广大劳动者受益的法律的实施,让许许多多的劳动者手头上有了一份《劳动合同》,这劳动合同,就像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一样,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明确了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具体的约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再遭受到随意的侵害。

    而一些规模比较小的用人单位,直至今天,仍然不把《劳动合同法》当作一回事,认为我是小单位,不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只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行事就可以了。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公司小公司都是公司,都一样需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如果小公司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对劳动者赔偿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林先生来自广东阳江市,于2018年5月22日入职东莞市大朗镇一家模具公司任职钣金工程师,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也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他约定的月固定工资为10000元一个月。2018年11月份,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了他1000元钱,这让林先生的心里十分的不爽,遂在网上找到了笔者咨询应对的策略,笔者了解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建议他走法律程序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并建议他工作到2019年的2月份,这样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

    平时很少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他听说不签劳动合同,还可以额外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便提出由笔者来操作。

    等林先生2月份离职后,笔者便代为他向大朗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没有经过多大的波折,只是公司不愿意赔偿那么多钱。

    2019年4月22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林先生支付不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万多元。赔偿金额在笔者的意料之中。

    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后,认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没有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所以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9年9月2日,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向林先生赔偿二倍工资差额7.4万元。

律师评析:这个案件让这家用人单位记住一个深刻的教训: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代价可能是太了一些,法律是一张无形的网,总有一天会罩到违法的用人单位身上!这个过程也需要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