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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核心争议裁判规则解析

发布者:晋永权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准驾不符、放弃治疗因果关系及交强险赔付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1. 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辆不符,保险公司不能以此免除交强险赔偿责任,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赔付后可依法向侵权人追偿。

2. 受害人死亡原因经司法鉴定为交通事故损伤所致,侵权人主张系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但未能完成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与原因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不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对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承担60%赔偿责任。

4. 当事人仅通过微信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未形成最终合意、保险公司亦未追认的,不产生生效合同约束力。

基本案情

某日,驾驶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与横过机动车道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准驾不符、未确保安全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走人行横道,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伤者入院治疗十余日后,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医疗机构已明确告知出院风险。后伤者在家中死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其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侵权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诉讼中,侵权人抗辩:伤者死亡系家属放弃治疗导致,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双方曾就赔偿金额达成微信协商意向,应按约定履行;部分赔偿项目缺乏依据应予扣减。保险公司抗辩:驾驶人准驾不符属于免责情形,交强险不应赔付。

法院就“放弃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委托司法鉴定,因遗体已火化、关键材料缺失,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并退回。

裁判要点

1. 交强险赔付义务:准驾不符不等于交强险免责,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近亲属承担赔付责任。

2. 死亡因果关系:公安司法鉴定已明确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人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抗辩不予采纳。

3. 责任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酌定机动车方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60%赔偿责任。

4. 赔偿项目认定:医疗费按票据据实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ICU住院期间家属护理费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按规定年限计算;丧葬费按法定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过错程度与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交通费酌情支持。

5. 协商效力:微信聊天仅为协商过程,未形成最终协议,对各方无约束力。


晋永权律师,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公安系统派出所、交警大队常驻公益值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45 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