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明先生与明女士系父女关系,明女士早年出嫁,将户口从父亲明先生所在的南充市顺庆区搬罾街道竹林寺村迁出,落户至丈夫所在村组,并在当地依法申请获批宅基地、自建房屋,长期在该村生活。2019 年,因片区项目建设,明先生作为户主的家庭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依照政策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及购房补助款,款项统一发放至明先生账户。
此后,明女士以 “曾是该户家庭成员” 为由,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578604.66 元。明先生及家人认为,明女士早已婚嫁迁户,在新居住地已享受宅基地及建房权益,未对案涉被拆迁房屋有任何出资与贡献,无权主张分割。为维护家庭合法财产权益,明先生联合家人共同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代理应诉。
二、办案经过
南充陈凤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稳步推进应诉工作:
1. 核查户籍与宅基地事实:调取户籍登记、户口迁移、婚姻登记资料,确认明女士已婚嫁迁户,不属于原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嫁入地已获批宅基地并建有自有住房。
2. 固定房屋出资贡献证据:收集村委会证明、村民证人证言、房屋修建记录、资金支付凭证,证实案涉房屋由明先生之子明诚出资修建,明女士未出资、未出力、未参与维护。
3. 精准适用法律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 规定,提出明女士已在新户籍地享有宅基地权益,不得重复主张原户籍地拆迁利益。
4. 梳理拆迁政策依据:对照拆迁补偿协议、面积确认表、部门调查笔录,证明明女士已备注 “婚迁迁走”,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受益主体。
5. 庭审有力抗辩:围绕主体资格、共有基础、贡献义务、法律规定层层论证,全面驳斥原告诉请,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事实与法律支撑。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南充陈凤义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 驳回原告明女士要求分割 578604.66 元拆迁补偿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 3831 元,由原告明女士自行承担。
在南充陈凤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明先生一家成功保住全部拆迁补偿款,家庭财产权益得到完整、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律师观点
南充陈凤义律师提示:农村拆迁补偿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则与实务认定标准:
1. 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 制度,已在新居住地取得宅基地的,不得重复享受原户籍地拆迁利益。
2. 拆迁补偿分配以产权归属、出资贡献、户籍登记、实际居住、成员资格为核心依据,不当然按亲属关系分割。
3. 户口迁出、外嫁另立家庭、已取得宅基地的,一般不再属于原家庭拆迁补偿款共有人。
4. 对房屋无出资、无修缮、无共同生活、无贡献的,即便有亲属关系,也无权主张分割。
5. 遇到拆迁款分配、家庭财产争议、共有物分割、宅基地权属、继承析产等纠纷,务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精准适法,最大限度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婚姻家事、拆迁析产、共有物分割、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均关系切身利益。遇到法律问题,可放心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以专业能力、丰富经验、严谨态度全力维权,守护您的财产安全与家庭稳定。
陈凤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