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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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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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拒分死亡赔偿款?南充陈凤义律师助力公平分割 34 万余元!

发布者:陈凤义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5-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明先生、明先生父子二人,因亲属刘女士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与刘女士女儿明女士共同获得保险赔偿款 347368.26 元。因家庭矛盾,明女士拒绝配合前往保险公司签字领款,导致赔偿款无法领取。明先生、明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赔偿款并判令对方配合领款。

二、办案经过

南充陈凤义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共有物分割纠纷要点,全面推进案件:

1. 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案涉赔偿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对方拒不配合领款已侵害共有人权益。

2. 固定关键证据:收集生效判决书、医疗费票据、垫付凭证、照料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二原告尽到主要扶养与照料义务。

3. 提出合理诉求:主张优先扣除明先生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再按亲疏关系、照料程度、经济依赖度合理分配。

4. 庭审有力辩论:针对被告抗辩,结合法律规定与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主张按贡献与亲密程度多分。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南充陈凤义律师的核心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 判令三方共同办理 347368.26 元赔偿款领取手续;

2. 优先扣除明先生垫付的医疗费 182786.10 元;

3. 剩余款项按比例分配:明先生分得 40%,明先生、明女士各分得 30%;

4. 明先生最终分得 232160.75 元,明先生分得 65832.86 元,明女士分得 49374.65 元。

二原告在南充陈凤义律师代理下,不仅成功实现赔偿款公平分割,还顺利解决领款障碍,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四、律师观点

南充陈凤义律师提示:死亡赔偿金、保险赔偿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并非遗产,分割需遵循法律原则:

1. 分割时优先扣除实际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专项费用;

2. 按照与死者亲密程度、生活依赖度、照料义务履行情况合理分配;

3. 共有人均有配合领取款项的法定义务,拒不配合可起诉维权;

4. 共有物分割、遗产继承、赔偿款分配等家事财产纠纷,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清晰即可获得法院支持。

遇到共有物分割、遗产继承、赔偿款分配、家事财产纠纷,可放心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专业代理、依法维权,保障您应得的财产权益。

陈凤义,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电话:18011689792,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重庆工商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191107957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合同纠纷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15113201911079573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