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已脱敏)
2024年8月3日傍晚,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路口,潘阿姨(女,63岁)骑电动自行车与周师傅(男,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潘阿姨当场倒地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事后出具认定书:周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潘阿姨无责。周师傅的车辆仅在人民财险威海公司投保交强险。
潘阿姨门诊治疗多次,共支出医疗费3 356.28元。保险公司以“已超退休年龄、无误工证明”为由只愿赔医疗费和车损,拒付误工费、护理费。潘阿姨委托山东联志律师事务所宋瑞律师诉至威海市环翠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1万余元。
二、判决结果
人民财险威海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1 633.18元(含误工费8 800元、护理费8 886.9元、医疗、交通、车损等);
被告周师傅赔偿鉴定费780元;
案件受理费290元,保险公司负担201元,潘阿姨仅负担82元。
合计实际到账22 413.18元,比庭前调解方案高出近1.5倍。
三、案件分析
误工费“退休≠丧失劳动能力”
宋律师提交:村委会《土地承包证明》——潘阿姨仍耕种2亩口粮田;
威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零工工资表》——农闲日薪160元;
事故后停工证明。
法院采信“持续劳动”事实,酌定按威海最低工资标准2 200元/月支持120天,计8 800元。护理费“零工也按城镇标准”
护理人儿媳张晓丽无固定职业,宋律师主张参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 062元/年)计算60天,法院全额支持8 886.9元。医疗费“非医保不扣”
保险公司未列出非医保明细及替代药品,法院对其扣减主张不予采纳,医疗费3 356.28元全部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获赔。交通费“无票也酌定”
潘阿姨未保留车票,宋律师提交门诊病历时间轴,证明9次复查往返,法院酌定200元。鉴定费、诉讼费转嫁
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法定项目,宋律师诉前即与周师傅沟通,由其个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大部分判由败诉方保险公司支付,减少当事人现金负担。
四、律师点评
“农村63岁照样能拿误工费,关键是让法官看到‘真金白银’的劳动事实:
① 土地还在种,村委证明要盖章;
② 农闲打零工,把工资表、停工证明一并收齐;
③ 护理人没固定工作,就按城镇居民标准算,别自降身价去用农村收入;
④ 门诊发票虽小,也别遗漏,对应病历要装订成册;
⑤ 无车票没关系,把复查时间、路线、公里数列给法院,交通费照样酌定。
退休年龄不是‘劳动能力熔断器’,只要还能干、还在赚、因为受伤停了工,法律就给你补上这块损失。”
——宋瑞
山东联志律师事务所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关键信息已脱敏)
宋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