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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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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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艰途

作者:何康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次举报

会见艰途

李四涉嫌犯罪,20231122日被刑事拘留,1228日被逮捕。

2024115日上午,接受李四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下午,到甲县看守所会见,被告知接到总队通知,律师会见李四需要办案单位出具书面许可手续。遂到甲县公安局了解案情,经沟通后,得知该案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暂不安排,侦查期间也不安排会见。

李四涉嫌两罪,一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另一罪系《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罪,两罪均不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一,怎么就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难道只因涉众?

117日,向甲县公安局邮寄《会见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之规定,律师会见李四,不属于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之一,请许可律师会见。

119日,接办案民警电话,经请示市局,不同意会见,之前同案犯的律师都未能会见。

是就此罢了?或绝不妥协?扪心自问:何律老矣,尚能饭否?

此时,有三条途径:其一,向办案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投诉,因办案民警已请示,此路不通;其二,向检察院申诉、控告,来得有点陡;其三,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申请维权,找娘家人?

120日,在办公室准备好材料,就律师会见受阻问题,向律协申请维权。因案件特殊,律协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由其与市公安局衔接。

129日,接到律协通知,办案单位原则上同意律师会见。遂与办案民警联系,答复这两天安排。

131日上午,联系会见事宜,答复办案民警出差,让找领导。变卦了!

律师之怒,诉诸法律。

当即拟定《申诉控告书》,据实陈述“律师会见受阻”中的违法之处,提请检察院监督,并向律所汇报。

从市检返回途中,接律所电话,律协正了解“应允之事,缘何变卦?”建议先向市检撤回。

市检效率不错,已电话通知甲县检察院,正扫描材料准备传送。同意我撤回,只说一句:回复结果。

1530分,接甲县公安局电话,可会见李四,无需办案单位出具许可手续。

219时许,在甲县看守所顺利会见李四。距离委托已半月,不免唏嘘。

会见后,及时向律协、市检回复,不甚感谢。

律师会见,就职业而言,是权利;因委托关系,是职责。于公于私,不可放弃。

权利,不会凭空落下,唯有争取。

 

    


02到20,不经意间,已律营十八年。期间,刑、民、商、行、执、非诉,均涉及,惜无建树,尚有所获。问之最爱,唯刑辩也。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新大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