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的春、夏、秋、冬
2002年3月参加首届司法考试,通过后到律所实习,2003年8月8日取得律师执业证,一个吉利的日子,可惜5年一换证,未留存第一本证的复印件。
执业二十年,最爱刑辩,可用春、夏、秋、冬相喻。
刑辩之初,援助毒品案,申请特情出庭被准许法官办公室询问;指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聚众斗殴罪。沐浴刑辩的春天。
刑辩之夏,指控贪污被判无罪;一起故意杀人案,在法无明文规定下,以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效果颇佳。感受刑辩的温暖。
刑辩之秋,一起合同诈骗案,以江北检院不批捕、十二月后解除取保而告终;误食甲醇而亡之事,介入后宜宾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被告人被判刑,被害人亲属获赔偿而结束。品尝刑辩的果实。
刑辩之冬,2020年11月,安徽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3年;前日,广西来宾中院传来消息,冯波辩护人被阻拦出庭,半个小时庭审结束。突感刑辩的寒意。
昨日立秋,是公秋、早秋;
今日窗外,下大雨、不停。
不论春、夏、秋、冬,向下一个刑辩二十年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