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冲突。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婚生子四周岁。原告委托我们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婚姻关系的解除掺杂着情感纠葛、财产纠纷,尤其是有子女的情况,还要考虑未来共同扶养孩子的情况。既要帮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也要照顾当事人的情绪感受。本案最后调解离婚。我们在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尽最大可能帮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也建议当事人争取调解结案。婚姻的解除,如果是在调解基础上结案,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都是伤害最小的方式,有利于未来共同扶养孩子。
缪友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