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础信息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鞠某某,婚姻关系一方,委托黄霄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全部诉讼、调解事宜;
被告:熊某某,原告配偶,另行委托其他律师应诉。
二、案件背景与原告诉讼诉求
原、被告早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名婚生子。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二人频繁因家庭日常琐事争执,矛盾持续积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四项核心诉求:
1.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
3.婚内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独自承担,各自名下债务自行负责;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双方争议焦点
1.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告主张独自抚养子女,被告不同意该方案,希望取得孩子抚养权;
2.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双方均对案涉房产主张所有权,对房贷承担、过户配合义务存在分歧;
3.抚养费支付标准、诉讼费用分摊无法自行协商一致。
四、黄霄律师代理工作及调解思路
接受委托后,黄霄律师梳理完整婚姻、子女、财产证据,结合当事人真实诉求制定调解策略:
1.厘清核心诉求优先级:原告首要诉求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合理分割房产、妥善安排子女抚养事宜,并非必须争夺抚养权;
2.分层沟通化解对立:一方面向原告释明抚养权、房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预判诉讼风险;另一方面配合法庭与对方代理人沟通,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3.折中协商抚养费金额:原主张每月 2000 元抚养费,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况协商下调至 1800 元,降低对方抵触情绪;
4.房产处置让步置换整体和解:原告放弃房屋所有权,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独立偿还,同时约定满足过户条件时原告配合完成产权变更,一次性解决房产分割、还贷、过户全部问题;
5.统筹诉讼费分担,促成双方各承担部分费用,平衡双方心理预期。
五、调解协议最终达成内容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核心约定如下: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固定日期支付抚养费 1800 元,直至子女成年;
3.婚内共有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被告自行清偿,具备过户条件时原告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4.双方无其他财产、债务争议;
5.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约定比例分别承担。
六、案件代理总结
本案未经过庭审判决,在黄霄律师专业调解策略推动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快速化解婚姻、抚养权、房产多重纠纷。既满足原告离婚的核心需求,又通过合理让步避免漫长诉讼,减少双方及子女的情感消耗,一次性厘清全部婚内财产、抚养事宜,实现高效、平和解决家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