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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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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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期到期拒不交房违约?南充陈律师代理出租人维权,法院判令承租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发布者:陈凤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66人看过 举报

2026-06-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刘先生名下有一间临街经营门面,2017 年与李先生签订长达 8 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金逐年递增、房屋日常维护责任、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告知是否续租、到期需完好交还房屋并拆除自行加装的货架、柜台等可拆卸装修。
租赁末期,李先生前期仅支付部分租金,租期到期前一天才临时告知不再续租,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期结束后,李先生仅简单搬离货物,未清理店内杂物、未修复损坏水电灯具设施,货架、招牌等装修未拆除,仅将钥匙随意放置店内,拒绝与刘先生当面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刘先生多次沟通、报警协调均无果,对方以押金为由拒不配合交房,长期占用房屋导致刘先生无法对外招租,产生多重经济损失。为追回损失、收回门面,刘先生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


二、办案经过

南充陈凤义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租赁纠纷核心争议点,系统化收集证据、制定完整诉讼方案:

  1. 完整固定全部书面证据:整理门面出租合同、历年租金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房屋现场破损照片、报警回执、催告函及邮寄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承租方多项违约事实。

  2. 精准梳理全部违约主张:围绕欠付租金、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房屋复原拆除费用、违约空置损失四大诉求,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法条拟定起诉状,庭审中根据房屋现状变更复原费用诉求。

  3. 针对性驳斥被告抗辩理由:针对被告辩称租金已协商变更、已提前告知不续租、房屋无需复原、已完成交房等观点,结合前后矛盾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逐一反驳,指出随意放置钥匙不属于合法交房,遗留物品、破损设施未修复视为持续占有房屋。

  4. 庭审清晰论证法律责任:当庭区分租金、占有使用费、复原费、空置损失四项诉求的法律依据,区分双重赔偿的法律边界,向法官清晰说明承租方未履行提前告知、房屋维护、到期交接三项核心合同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信南充陈凤义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判令李先生十日内归还案涉门面房屋及钥匙;

  2. 判令李先生支付房屋拆除、设施修复复原费用 5000 元;

  3. 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按照 26000 元 / 年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

  4. 驳回刘先生其余不合理诉求;

  5. 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2155 元由承租方李先生承担。

6、在南充陈凤义律师专业代理下,出租人成功收回门面,承租方因到期拒不交接房屋、损坏设施、未拆除装修的违约行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法院全面保护。


四、律师观点

南充陈凤义律师结合本次商铺租赁纠纷,给出商铺出租、承租人群实用法律提示:

  1.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租金标准、递增规则、房屋维护责任、到期交接要求、提前告知期限、装修归属与复原义务,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

  2.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仅自行搬离、随意放置钥匙不算完成合法交房,必须双方到场清点房屋、确认设施完好、当面交付钥匙,否则视为持续占用房屋,需支付占有使用费。

  3. 承租人自行加装的货架、柜台、广告牌等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租期结束有义务拆除清理,造成墙面、水电、门窗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主张修复、拆除费用。

  4. 合同约定到期不续租需提前通知的,承租人未按期告知,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主张空置损失;但占有使用费与空置损失不能重复主张,法院会择一支持。

  5. 商铺租赁、住宅出租、厂房租赁产生租金拖欠、拒不腾房、房屋损坏、装修赔偿等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聊天、录音、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及时起诉止损。

6.日常房屋租赁、商铺经营、合同违约、欠款追偿等商事民事纠纷,均可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凭借多年合同纠纷办案经验,梳理证据、精准诉讼,全力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陈凤义,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电话:18011689792【咨询费200-500/小时】,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191107957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合同纠纷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15113201911079573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