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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代理百万标的主播独家演艺合同仲裁案:成功认定根本违约,全面支持合同解除主张

发布者:郑思琪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4日 610人看过 举报

2026-07-24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 独家演艺合作合同属合法有效的商事协议双方自愿签署的独家演艺合作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清晰明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主播仅以 “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 主张条款无效,若无充分证据支撑,难以获得裁判机构支持。

  2. 长期直播不达标可构成根本违约稳定直播是演艺经纪合作的核心义务,主播长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与开播天数,经催告后仍未纠正,导致经纪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构成根本违约,经纪公司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 高额违约金会结合履约情况酌情调整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若约定金额明显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仲裁机构或法院会结合合同已履行期限、主播履约程度、公司实际投入与已获收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金额进行合理调整。

  4. 仲裁解除合同的,解除时间以文书送达之日为准当事人未提前发送解除通知,直接通过仲裁程序主张解除合同,仲裁机构确认解除主张成立的,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之日起正式发生解除效力。


案情回顾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耕直播经纪领域,与某主播于 2020 年签订《独家演艺合作合同》,约定开展为期 6 年的独家演艺合作:


  • 合作前 3 年为主播稳定直播期,要求每日直播不低于 6 小时、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 150 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低于 26 天;

  • 传媒公司向主播支付 25 万元签约费(含主播与原经纪公司的解约费用),并提供大主播连麦、流量标签推荐、日常运营支持等资源扶持;

  • 直播打赏收益按传媒公司 20%、主播 80% 的比例,由平台直接分别结算。

  • 合同履行过程中,主播长期存在直播时长不足、开播天数不达标的情况,3 年稳定直播期内实际直播时长仅达约定标准的约 63%,绝大多数月份均未满足合同要求。经传媒公司多次沟通提醒,主播仍未改善,后续更是擅自停播。

  • 传媒公司认为主播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造成公司签约费投入、资源扶持成本及预期收益等多重损失,遂委托郑思琪律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主播支付百万元违约金及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 仲裁审理中,主播一方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传媒公司立案时提交的合同未盖章,合同尚未生效;主张案涉合同为格式合同,违约金、维权费用条款无效;主张传媒公司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运营行为、未兑现资源扶持承诺;主张自身因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怀孕等客观原因无法直播,不构成违约等。


律师代理方案

郑思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预判对方抗辩方向,制定了系统的代理策略:


  1. 夯实合同效力基础针对合同效力异议,提前备齐双方完整签署的合同原件,在庭审中按要求补充提交,直接回应对方关于合同未生效的抗辩,稳固案件的请求权基础。

  2. 完整举证违约事实提交经可信时间戳认证的直播时长后台数据、月度统计明细,清晰呈现主播长期直播时长、开播天数不达标的客观事实,证明违约行为的持续性与严重性。

  3. 举证己方全面履约整理签约费支付凭证、运营沟通记录、流量扶持申请记录、连麦安排记录等全套证据,证明传媒公司已按约定支付签约费、提供运营与流量扶持,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

  4. 逐项反驳对方抗辩

  • 针对格式条款抗辩:论证主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商事合同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合同条款不存在免除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情形;

  • 针对公序良俗与未履约抗辩:结合完整聊天记录逐一反驳不实主张,证明传媒公司不存在违规引导行为,且已实际提供各类扶持资源;

  • 针对客观事由抗辩:指出主播所主张的受伤、事故等情形程度轻微,且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不足以成为长期不达标直播的免责事由。

5.充分论证损失合理性结合传媒公司的签约费投入、运营人力成本、预期收益损失等,说明违约金主张的合同依据与事实基础,争取仲裁庭对违约损失的认可。


判决结果

广州仲裁委员会经两次开庭审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主张,作出终局裁决:

  1. 确认双方签订的《独家演艺合作合同》于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主播之日解除;

  2. 认定主播构成违约,裁决其向传媒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

  3. 裁决主播承担传媒公司支出的部分维权律师费用;

  4. 本案仲裁费用大部分由主播一方承担。


代理感悟及启示

本案是直播经纪行业典型的主播违约纠纷,涉及合同效力、格式条款、违约金调整、违约免责事由等多个争议焦点,对行业双方均有重要参考意义:


  1. 对 MCN 机构与直播公会而言签约时应将直播考核标准、请假流程、违约触发条件等条款约定清晰;履约过程中要留存好资源扶持、运营沟通、时长提醒等全部电子与书面记录;主张违约金时,需同步准备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违约金被大幅调低。

  2. 对签约主播而言签署经纪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条款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履约中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直播,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留存证据,切勿擅自停播;面对高额违约金主张,可从合同效力、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角度依法抗辩。

  3. 商事仲裁案件专业性强直播经纪纠纷往往事实繁杂、抗辩点多,且仲裁规则与诉讼规则存在差异。委托熟悉行业规则与仲裁程序的专业律师,能更精准地构建证据体系与抗辩逻辑,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专业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深耕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尤其熟悉直播演艺、文化传媒领域的法律规则与裁判逻辑,可提供以下专业法律服务:


  • 主播经纪合同纠纷全流程代理:处理主播停播违约、违约金争议、合同解除、签约费返还、平台合作纠纷等各类案件,覆盖诉讼与商事仲裁全程序

  • MCN 机构 / 直播公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同模板拟定、履约风险排查、主播管理合规体系搭建、日常经营法律咨询等服务

  • 商事仲裁专项代理:熟悉广州仲裁委员会等多地仲裁机构规则,针对合同约定仲裁管辖的案件提供从立案、举证到开庭裁决的全流程代理服务

  • 合同纠纷诉前协商与调解:通过专业谈判促成争议高效化解,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维权成本

  • 文化传媒行业合规培训:针对直播行业常见的合同风险、合规边界、维权要点提供专项法律指导


如果您正面临主播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争议等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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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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