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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作者:杨锦生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2次举报

在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具体来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这些费用的数额需要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此外,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有上述过错行为之一,导致女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方式需要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杨锦生律师,中共皇姑区第一律师联合党支部书记,辽宁令闻律师事务所主任,皇姑区政协委员,沈阳市优秀律师,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令闻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8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