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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李志航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3次举报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应具备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即通过欺诈、威胁或趁机压迫等不当手段所订立或者更改的劳动合同。

这表明,当某一方在建立或者修改合同时采取了上述不正当手法,使另一方在未经充分知情且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

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逃避其法律义务,或者限制或剥夺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范畴。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仅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却对劳务人员的权益和保障问题视而不见或刻意忽略。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该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存在违法现象,无论是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还是违反了社会公德,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同样地,如果劳动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例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并未切实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应当进行公证但却未进行公证的劳动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雇主提供的资质证明是伪造的,或者劳务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没有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关于双倍薪资:从雇佣关系开始满一整月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到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时止;若雇主在一年后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者,相关双倍薪资则计算至一年的最后一天为止。

双倍薪资的具体数额,需参照劳动者实际所得月收入中剔除各类加班津贴、非常规奖金、福利以及风险性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如月工资构成不详,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收入作为双倍薪资的计算基础。

李志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现为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常德市法治建设研究会理事,担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常德
  • 执业单位: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720********10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