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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是“爱”还是“借贷”

作者:赵倩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0次举报

  情侣在热恋期间,难免会产生费用支出,进行经济往来。若有朝一日感情消散,甚至分道扬镳,“恋爱转账”能否要得回?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爱”还是“借贷”

  律师解答:
  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在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时,应当结合转账时的备注、金额的特殊含义、资金用途等来综合认定。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转账富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对于其他款项,法院则会结合双方的感情状况、转账备注、款项用途及其他证据等来进行合理区分,进而综合认定款项往来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律师补充: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赠与,那么不必予以返还;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恋人之间常会通过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
  由于恋爱期间双方存在特殊的人身关系属性,产生争议时,法院很难还原双方在以恋人身份生活期间的真实过程。因此,恋爱期间对于资金的往来能够做出约定则明确约定,理性恋爱。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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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专注于提供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熟知民商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7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