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耀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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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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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多少返多少”,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布者:姚耀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76人看过


 商家举行促销活动,无论买不买,只要你来,就能免费领取到礼品;如果你买了商品,卖家会全额退款给你,这样的好事你信吗?

   近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免费领取礼品和买多少返还多少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参与活动实施诈骗的案件,孙某等三被告人骗取7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3万余元。最终,泗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孙某等三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在盐城开烟酒超市的孙某通过网友介绍前往镇江学习一种据说是最新型的“营销模式”,2015年8月,孙某“学成归来”,2015年9月,想“学以致用”的孙某伙同周某、李某在泗阳县城内散发促销宣传单,以参加活动即能免费领取礼品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参与某酒业的感恩回报活动,后三被告人在泗阳县城的两家酒店搞酒品展销活动。活动前五天,三被告人均以买酒返宣传费、回报惊喜、发红包等方式将购酒款全额返还买酒人。

  9月21日,被告人孙某、周某、李某等人再次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陈某、王某等70余名被害人购买灵芝长寿酒2箱、万事发白酒1箱、中国红白酒1箱,后三被告人携款离开泗阳。涉案骗款共计13万余元,灵芝长寿酒、万事发白酒、中国红白酒进价计1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害人手中扣押白酒、VIP卡,从被告人李某手中扣押15万元。

审理裁判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李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李某退缴违法所得,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李某、周某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李某、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扣押在案的白酒、VIP卡等。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一部分群众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先是打出“免费”的旗号,吸引路人参与;再是营造“买多少返多少”的假象,激发他们“有利可图”的心理,从而一步步将其套入其中。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请大家不要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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