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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76人看过举报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情况。比如:父母出全资或首付,登记名字为一方或双方,以后贷款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对于此类问题,出资方的子女就如何分割离婚房产的问题上,从情感角度考虑都会以购房款是自己父母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故请求法院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或按照出资份额判决,但从法律上讲,这种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本律师最近就办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原告)与男方结婚多年。八年前,男方的父母出资500万元为双方购置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区的房产,余款300万元由双方按揭(现基本已归还),并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现因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张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上述房屋,男方认为:购房款大全部来源于自己父母,故该房屋500万元(62.5%份额)是父母对于其个人的赠与,与张女士无关,37.5%份额由双方共有,故请求在离婚时将该房屋判归其所有,张女士仅有18.75%的份额。

对于男方的主张,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理由是:如果涉案房屋是男方父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登记就会登记在男方名下,不会将张女士与男方作为共有人而登记于房产证中。根据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理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另外,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除非有借款关系外,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本案中,男方的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根据。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为双方共有,将房屋判归张女士所有,并由张女士抚养女儿(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4000元至女儿满18周岁为止),张女士向男方支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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