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侵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称述

发布者:赵鹏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5510人看过


                            最终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

通过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有无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发表以下最终陈述:

第一、结合到案的整个过程,我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情形主观上有处理事故或接受处罚的主观意愿。2020年5月120时02分许,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被公安机关查处在明知自己喝酒会面临法律处罚的情况下,仍积极配合警方执法,并未有掉头或闯关等行为,等待接受法律的处罚。

第二,从案件侦办角度上,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且到案后也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真诚悔罪。

第三,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上,我是初犯,对法律认识不清,此次过后段时间内我也不能再开车适用缓刑也无社会危害性。

第四,从我认罪态度上,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追悔莫及,誓要改过自新

第五,系家庭主要劳动力,XX(描述自己家庭情况)如果判处我实刑,将导致家庭经济更是雪上加霜,已无法支撑正常生活;另外,家庭成员情况,也需要人照顾、抚养。

综上,请贵院综合以上各要素,考虑我系初犯、偶犯的实际情况,也为了能保证一个年轻家庭的正常运行;对我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