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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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侵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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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发布者:赵鹏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520人看过

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本项目工程名称:                       

总吨位:                            

出资方式、比例、期限

1.本工程项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占股比例



货币





货币



上述款项甲、乙双方应于日前汇入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合作期间的出资为投资款,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款用于项目筹建,如需退还,则由另一方同意方可退还,并由双方按相应的股份占比计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 盈余分配:以各方按占股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本项目合作的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方按占股比例承担;利益与风险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条双方分工和权利义务

(一) 项目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及找运输车辆。

(二) 项目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账目管理、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须征得乙方同意;

(三) 乙方享有知晓合伙事项收支、盈亏情况,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的终止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事项完结,本合作协议自然终止;

3.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约定,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并依法要求违法方赔偿损失;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或法规被撤销。

第五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合作人同意,禁止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合作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则应按出资额的双倍赔偿合作人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合作人的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

(二) 合作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归合作双方的利益归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作双方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作;给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 因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解散的,应当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价格上双方共享不得隐瞒对方,如被发现一方出现隐瞒或者虚价造成另外一方的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按总价的百分之五十赔偿给对方。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的一切事宜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漏,因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泄漏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由合作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

(一) 合作人发生与合作事项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作事项的债务。

(二) 合作期间,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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