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20万元,李某未按期归还,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配偶共同还款20万元,李某及其配偶辩称李某配偶对借款不知情,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李某配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及配偶共同向张某还款20万元。
律师分析:
大家都听过共债共签,认为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也没在借条上签字,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一观点并不准确,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会对借款金额以及借款用途进行考量,综合判断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建议:
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可尽量把被告配偶一同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让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把被告配偶列为被告,法院即便不支持该请求,对原告也是没有损害的,何乐不为呢。
律师联系方式:
赵鹏,1772354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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