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李X、李X2与被上诉人冯X、通榆XX公司(以下简称新开公司)、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测公司)、中XX公司(以下简称宁夏XX)、吉林XX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是在通榆县人民法院,经历了二次庭审,合计开庭四天。一审我代理的是被告冯X,也就是二审的被上诉人。虽然案情复杂,准备的证据较多,但一审取得了很好的判决结果。二审时上诉人提供了新证据,但经过庭审也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代理被上诉人,最愿意看到的结果肯定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
经验总结:
1、做诉讼做重要的就是证据!证据是王X之王!
2、原告应该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