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绕路接孩子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核心判断标准是该绕路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要求,并非所有绕路接孩子的情形都排除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上下班途中”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作出细化,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接未成年子女放学是多数双职工家庭必须处理的日常事务,属于典型的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因此只要绕路接孩子的行为符合合理性要求,就可以纳入上下班途中的范畴。具体来说,若接孩子的学校位于上下班常规路线的沿线,或仅需小幅偏离常规路线即可到达,绕路距离较短,且事发时间处于下班到接孩子再回家的合理时间区间内,同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劳动者本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该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反之,如果绕路距离远超合理范围,比如正常下班回家仅需5公里,为接孩子特意绕路20公里前往其他区域,或者事发时间距离下班已经过去2-3个小时且无合理解释,那么该绕路行为就不属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范畴,无法认定为工伤。司法实践中对“合理性”的判断通常以普通民众的日常行为习惯为参照标准,不会机械局限于最短路线或固定时间。
如果上下班途中先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遭遇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该情形能否认定工伤,同样需要结合活动性质、路线与时间的合理性综合判断。买菜是普通家庭满足日常饮食需求的必要活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范畴,若劳动者选择的菜市场位于上下班的常规路线沿线,或者仅需小幅绕路即可到达,买菜结束后直接返回住所,整个行程的时间与常规下班回家的时间差未超出合理范围,同时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劳动者下班之后特意绕远前往距离工作地、居住地都较远的网红菜市场采购,或者在买菜过程中停留数小时处理其他私事之后再返程,返程时遭遇车祸的,就不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无法认定为工伤。司法解释中对“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界定,始终围绕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惯例展开,仅包含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必要活动,并不包含娱乐、应酬等非必要的活动,因此如果是绕路去商场逛街、看电影、参加朋友聚会之后返程遭遇车祸的,即便符合事故责任要件,也因行程核心已经脱离上下班的目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实践中也有部分地区明确,顺路取快递、到药店购买常用药品等活动,只要符合合理性要求,同样可以纳入日常所需活动的范畴。
上下班途中顺路送同事回家遭遇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这种情形需要结合绕路幅度、时间合理性综合判断,并非一律认定或者排除。如果同事的居住地与劳动者的居住地位于同一方向,顺路搭载同事仅需小幅调整路线,整个行程的时间与劳动者单独回家的时间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那么这种顺路互助的行为未明显偏离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只要同时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劳动者为送同事前往与自己家完全相反的方向,绕路距离远超常规回家路线的合理范围,或者送完同事之后又前往其他地点处理私事之后再返程,返程时遭遇车祸的,就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中对“合理路线”的判断并非严格限定为最短路线或者唯一路线,只要劳动者的行程目的以上下班为核心,中途的短暂停留或者小幅绕路是为了满足合理的人际交往或者日常互助需求,没有明显偏离上下班的核心目的,就可以纳入合理路线的范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在送同事的过程中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即便符合路线和时间要求,也会因存在法定排除情形无法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即便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件,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员工选择自驾、骑行等公共交通以外的方式上下班遭遇车祸,会影响工伤认定吗?交通方式的选择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核心要件,无论选择何种合法的交通方式,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方式作出限制性规定,步行、骑行非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乘坐公共交通等都是合法的通行方式,不会因为劳动者没有选择公共交通就排除工伤认定的资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选择的交通方式本身存在违法情形,且该违法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排除范围的,就无法认定为工伤。比如劳动者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且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或者吸毒后驾驶车辆的,即便其他要件都符合,也会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无法认定为工伤。另外,若劳动者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只要该车辆未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机动车,且劳动者不存在醉酒等情形,即便车辆未上牌,该行为仅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不属于故意犯罪或醉酒等排除情形,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还有部分劳动者选择拼车、搭顺风车等方式上下班,只要行程符合合理时间和路线要求,同样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