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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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当心被拘留!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2026-01-12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不当言论可能触犯法律,甚至面临拘留等严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若在网络上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社会恐慌或扰乱公共秩序,将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若不当言论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某高校学生季某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错误言论,侮辱中国人、歪曲历史,最终被学校开除学籍。又如,某学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名誉损害,被警方行政拘留三日,并被学校开除学籍。这些案例警示我们,网络言论需谨慎,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网络清朗是每个网民的责任。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否则,一旦因不当言论触犯法律,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追悔莫及。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