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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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发布者:刘彤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65人看过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该制度从新时代我国整个社会治安维稳形势的大局出发,关注审前羁押率高、诉讼时限长的负面效应,通过减少对抗的方式实现刑罚目的,致力于提高诉讼效率、修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认罪认罚工作机制,给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提供了各种工作便利,极大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习惯于将认罪认罚制度与速裁程序结合起来,将认罪认罚制度限定适用于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刑罚的案件,适用比例较低。此外,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案件等,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适用起来还存在较多顾虑。

    认为,在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适用罪名的情况下,从认罪认罚制度设立的初衷来看,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以适用。基于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建议检察机关能够制定督促办案人员积极适用该制度的内部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另外,基于我国对不同类型案件规定了不同刑事政策,前述的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应当保持从严从重打击的立场,因此在适用时应当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的程序、量刑建议的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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