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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愿的认定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案例 |265人看过举报


关键词:犯罪未遂、强奸罪

案由:强奸罪

案情:202343日被告人A先生与被害人B女士在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B女士作出了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随后A先生在B女士醉酒且不知道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视频。A先生辩称被害人B女士在喝酒的时候表示同意,在发生性关系后主动退房领取押金,A先生认为自己不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形。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B女士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作出,B女士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明显受限,不能认定为是B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视频监控显示B女士离开饭店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到酒店已经丧失了意识,不能反抗也不知反抗,事后退房领取押金的行为也不能被理解成是同意发生性关系。

律师分析:关于什么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任何性关系都应当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不就是不说愿意才是愿意没有得到清楚明了的同意就是不同意,没有所谓的半推半就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采取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标准,即通过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推出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若发生性关系时妇女可以反抗却没有反抗,则推定被害妇女默示同意发生性关系,进而不能认定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当前我国学说和司法实务中采用第二种观点较为普遍。

实际上如果真是两情相悦,又何必靠酒精来取得妇女同意?在此提醒男性朋友注意自己的言行,女性朋友注意保护好自己,如果不幸受害,不要羞耻,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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