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商业往来中,不少企业都曾面临这样的困境:合作方长期拖欠款项,己方是否可以直接暂停服务或停止供货?这看似是简单的商业决策,实则牵涉到《民法典》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运用边界。处理得当,是企业守住经营底线的法律武器;操作不慎,则可能被对方反诉违约,陷入被动局面。
今天我想通过一起亲身代理的案例,与各位探讨这一问题。我的当事人是一家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月度保洁服务的企业(下称“保洁公司”),其与商场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合作初期较为顺利,但从第四个月起,商场开始以“内部流程缓慢”“短期资金周转”为由拖延付款,从延迟数日发展到累计拖欠三个月服务费。保洁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运营压力骤增。负责人焦急地找到我:“王律师,我们能不能先停掉服务?等他们打款再说?”
接受委托后,我并未建议客户立即中止服务,而是着手完成了以下三步:
第一,细致审查合同文本。 双方合同虽明确了付款时间,但并未设置“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中止履行”的条款。这意味着,若贸然停止服务,我方可能被对方指控为“单方违约”。
第二,系统梳理履约证据。 我们指导客户整理了此前数月完整的服务记录,包括现场签到表、工作汇报、过程照片等,同时将微信、邮件、书面函件等所有催收记录按时间线归档,形成清晰的履约轨迹与对方违约证据链。
第三,发出正式《律师函》。 在提起诉讼前,我们以律所名义向商场发送律师函,除列明欠款金额与逾期事实外,重点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明确指出:在商场未履行在先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保洁公司依法有权拒绝其后续履行要求,并给予七个工作日的付款宽限期。
案件的转折点恰恰出现在这里。 律师函送达后,商场法务部门迅速回应。对方起初仍试图以“合同未约定中止权”为由施压。我们在沟通中明确指出:先履行抗辩权是法定权利,不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只要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依约履行,后履行一方即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保洁公司已如约完成前期服务,商场作为先付款方严重违约,我方暂停服务属于正当维权,不构成违约。
最终,本案通过谈判得以圆满解决。 在律师函与后续交涉的压力下,商场在宽限期内结清了全部欠款,并承诺后续按期支付。保洁公司也随即恢复服务,双方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完毕。对我方当事人而言,不仅快速回笼了资金,更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适时地行使抗辩权,避免了在长期欠款状态下持续投入运营成本的风险,重新掌握了履约主动权。
结合本案,我总结了几点实务建议,供企业在类似情境中参考:
抗辩权是“防御之盾”,而非“进攻之矛”。 其主要作用是在对方违约时,保护己方免受进一步损失。行使前务必确保己方履约无瑕疵,且对方违约事实确凿。
程序合规与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行使抗辩权前,应通过书面函件等可留存的方式明确催告,并给予合理履行宽限期。全过程注意固定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合同条款是权利基础。 虽法定权利无需约定,但若能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超过X日,守约方有权暂停履行且不承担责任”,可为日后维权提供更直接的合同依据,减少争议空间。
行使权利须把握合理尺度。 中止履行的范围应与对方未履行的义务基本对等。例如,对方拖欠三个月费用,我方通常仅能中止后续相应价值的服务,而非直接解除整个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商业合作本质是信用与契约的互动。在对方出现履约瑕疵时,理性、合法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往往能有效遏制风险扩散,维护企业的核心利益。希望这个案例能为大家在应对类似经营困境时,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思路。
关键词
投资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诉讼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违约应对; 债务催收律师;
商业合同律师; 合同履行抗辩; 律师函催告;
合同风险防范;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重大商事合同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处理履行抗辩、违约救济等核心合同法律问题。在诸如“对方未付款,我方能否中止履行”等常见商业困境中,林律师善于运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精髓,为客户构建权责清晰、攻守兼备的诉讼策略。
其执业领域深植于公司商事与复杂合同纠纷,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典型案件,不仅帮助客户收回欠款、化解履约风险,更通过判决确立了有利于客户的商业惯例解释。林智敏律师注重从证据链构筑到法律文书攻防的全流程把控,其撰写的律师函、代理意见常能直击要害,促成庭前和解或赢得法院支持。
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出色的庭审表现,林智敏律师已成为众多企业在面临合同僵局时的首选智囊。她始终坚信,优秀的合同诉讼律师不仅是纠纷的解决者,更是客户商业安全的守护者与价值伙伴。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