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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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水客团伙走私案,律师精准切割罪责,轻判缓刑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2026-03-31

我深耕走私罪辩护领域多年,经手的各类走私案件不下百起,有涉案金额数千万的特大走私团伙案,也有像本案这样,当事人被裹挟其中、懵懂入局的“水客”案。说实话,这类“水客”案件,往往比重大走私案更让我揪心——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百姓,只为赚一点微薄的“带工费”,就被卷入刑事犯罪的漩涡,一旦处理不当,不仅自己要身陷囹圄,整个家庭也会彻底垮掉。今天分享的这起水客团伙走私案,就是我近期办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也是我始终坚持“罪责精准切割、精准辩护”的生动实践,希望能给正处于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一点希望和参考。

案件介绍

案件接手的时间是2024年10月份,当事人苏某的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都处于崩溃状态,说话语无伦次,反复念叨“他就是帮人带点东西,怎么就成走私了?”“律师,求你救救他,他要是坐牢,我们家就完了”。安抚好家属的情绪后,我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同时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苏某,还原案件的完整脉络——这是破解此类团伙走私案的关键,也是我多年来坚持的办案习惯,只有亲自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结合卷宗证据,才能精准找到辩护的突破口,而不是盲目套用法条、泛泛而谈。

经详细了解,苏某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人,月薪不高,家里有老人和孩子要养,经济压力很大。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声称“只需往返边境带货,一次就能赚几百块,轻松无门槛”。苏某一时贪念起,便联系了发布信息的人,也就是该走私团伙的中层组织者。起初,苏某只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将一些包装好的小件物品藏在行李中,往返边境携带,每次能拿到300-500元的报酬,他始终不知道自己携带的物品是未经海关监管、未缴纳税款的走私货物,更不知道自己已经卷入了一个庞大的水客走私团伙。

直到案发,海关部门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当场查获了该团伙多名“水客”携带的走私电子产品、奢侈品等货物,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苏某也因参与其中被当场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侦查机关初步侦查后,将该团伙二十余名涉案人员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且初步认定苏某属于“积极参与人员”,若按此定性,苏某大概率会被判处实刑,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案件代理过程

接手案件后,我没有急于撰写辩护词,而是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逐页审阅本案全部卷宗,包括海关查获记录、涉案人员供述、转账记录、出入境记录、货物鉴定报告等,同时多次会见苏某,反复核实案件细节——这是走私罪辩护的核心,也是避免“AI式辩护”“模板化辩护”的关键。很多同行办理此类案件,容易陷入“团伙犯罪就一律认定为主犯”的误区,忽略了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主观认知、获利情况,而我始终坚信,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哪怕是团伙犯罪,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必须精准区分每个当事人的罪责,还当事人一个公正。

通过细致的阅卷和会见,我发现了本案的几个关键辩护突破口,也是我后续精准切割罪责的核心依据。首先,苏某的主观恶性极低,其对走私行为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自始至终不知道自己携带的是走私货物,更不清楚该团伙的整体走私规模、资金流向和运作模式,属于“被蒙骗、被裹挟”参与,不符合走私罪“故意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这一点,有苏某的多次供述、与组织者的聊天记录为证,聊天记录中,组织者始终隐瞒货物的真实性质,只告知苏某“是普通货物,帮忙带货即可”,从未提及“走私”“逃税”等相关事宜。

其次,苏某在整个走私团伙中,处于最底层,仅起到“运输工具”的作用,没有任何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没有参与货物的采购、销售、分赃,更没有发展其他“水客”,与团伙的组织者、骨干成员有着本质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共同走私犯罪中,受雇于他人、被动参与走私活动,且未参与分赃或者获利微薄的,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苏某的涉案次数(仅参与5次)、获利金额(累计不足2000元),完全符合从犯的认定标准,这也是本案辩护的核心切入点。

除此之外,我还发现,侦查机关的卷宗中存在部分证据瑕疵:一是货物鉴定报告中,部分货物的价值认定不够精准,未充分考虑货物的新旧程度、市场行情,导致涉案金额的认定存在偏差;二是部分供述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核心证据。针对这些证据瑕疵,我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的质证意见,要求对涉案货物价值重新鉴定,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详细论证了苏某不构成“积极参与人员”,不应承担与团伙骨干同等的刑事责任。

与检方积极沟通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辩护意见,反复强调苏某的主观不知情、从犯地位、获利微薄等关键情节,同时协助苏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指导其撰写悔罪书,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起初,检察机关对苏某的从犯认定存在异议,认为其多次参与走私,属于“积极参与”,但我没有放弃,而是结合卷宗证据,逐一向检察官阐述我的辩护观点,甚至提交了类似案例的生效判决,论证“水客”作为底层参与者,在主观不知情、无组织行为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苏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系从犯,且具有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主观恶性小等从宽情节,依法对其提出缓刑建议。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我结合庭审重点,进一步强化辩护观点,针对公诉人的提问,精准回应,重点强调苏某的被裹挟性、主观不知情,以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恳请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给苏某一个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

判决结果(缓刑)

庭审结束后,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苏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总结

结合本案,我想给所有面临走私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说几句心里话。

首先,一旦家人被卷入走私案件,尤其是“水客”这类团伙走私案,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逃避,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走私罪辩护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能把握辩护的主动权——走私案件专业性极强,涉及海关法、刑法、司法解释等诸多专业知识,普通律师很难精准把握辩护要点,只有专注走私罪辩护的律师,才能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精准切割罪责。

其次,一定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不要编造,律师的辩护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只有掌握全部真相,律师才能制定最精准的辩护策略。很多当事人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隐瞒自己的行为,反而会影响辩护效果,得不偿失。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这些都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

最后,不要放弃希望。很多人认为,一旦涉及走私团伙案,就一定会被重判,但事实并非如此。像本案中的苏某,虽然参与了走私活动,但因其主观不知情、系从犯、获利微薄,最终被判处缓刑,重获自由。司法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只要能够精准区分罪责,充分论证从宽情节,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不起诉的结果。

作为一名专注走私罪辩护的律师,我始终坚信,每一个当事人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每一起案件都值得我们全力以赴。在走私团伙案件中,“罪责精准切割”是辩护的核心,也是帮助底层参与者摆脱牢狱之灾、重获自由的关键。未来,我也会继续深耕走私罪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更多面临走私案件困扰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有力的辩护,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助力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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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是国内走私类犯罪精细化辩护领域的标杆性人物,专注于走私罪辩护的理论深耕与实战突破。其执业核心聚焦走私罪主观故意辨析、客观行为解构,尤其擅长在水客走私、团伙走私案件中,精准切割不同层级参与者的罪责边界,从通关违规细节、主观认知界定、证据瑕疵排查中挖掘核心辩点,为当事人构建全方位、精细化的辩护体系。

依托对跨境贸易规则、海关监管体系的深度研判,其代理的多起重大走私及水客走私案件,均在定性辩护、罪责划分上实现关键突破,部分案例成为类案司法实践的重要参考。其辩护风格兼具实战穿透力与理论严谨性,以精准、专业、高效的辩护实力,赢得业界及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推崇,是当事人面对走私类案件时的核心信赖之选。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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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