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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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被控走私犯罪,法院认定无犯罪故意,当庭宣告无罪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次举报
2026-03-31

我长期专注于走私罪辩护,经办过大量走私相关案件,有海关缉私阶段就成功撤案的,有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也有一审定罪后二审改判无罪的。但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这起货主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案件,依旧让我印象深刻——不仅因为当事人从“面临牢狱之灾”到“当庭无罪释放”的巨大转折,更因为它精准戳中了走私罪辩护中最核心、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主观故意的认定。很多货主并非故意触碰法律红线,却因不懂流程、被他人牵连,稀里糊涂就被卷入刑事案件,希望这起案例能给正在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一丝希望和参考。

案件介绍

先和大家梳理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全程无虚构,都是我办案过程中的真实细节。我的当事人陶先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使用化名),是一家小型建材贸易公司的老板,做建材进口生意已经八年,一直规规矩矩报关、依法纳税,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违规记录。2024年下半年,陶先生通过行业熟人介绍,与一家货代公司签订了货物代理协议,委托该公司办理一批进口石材的报关、清关手续,双方明确约定,所有报关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陶先生一方足额支付所有代理费用和应缴税款,货代公司负责确保报关手续合法合规。

案件的转折点发生在货物到港清关时。海关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石材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涉嫌偷逃应缴税额达20余万元,远超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个人走私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单位25万元以上)。随后,海关缉私部门依法立案侦查,以陶先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将其刑事拘留。

案件代理过程

我还记得第一次会见陶先生时的场景,他整个人憔悴不堪,眼神里满是焦虑和委屈,一见到我就反复念叨:“林律师,我真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明明按要求给了货代公司所有真实的货物价格资料,让他们如实报关,我怎么就成走私了?”他的家人也四处奔波求助,心力交瘁,甚至有律师告诉他们,“货主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报关出了问题,货主必然要承担责任,大概率会被定罪量刑”,这让陶先生和他的家人几乎陷入绝望。

接手这个案件后,我没有急于下结论,也没有盲目给当事人承诺,而是秉持着“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的原则,逐字逐句梳理案卷材料,反复核实案件细节——这也是我多年来办理走私案件的习惯,走私罪案件往往涉及报关单据、价格凭证、物流记录等大量书面证据,任何一个细节的遗漏,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经过一周的细致梳理,我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陶先生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走私的行为,所有涉嫌违规的操作,均是货代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擅自低报价格导致的。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陶先生完全不具备走私的故意。走私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意图偷逃税款”的故意,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边界。本案中,陶先生与货代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如实报关、足额缴税”的条款,且有书面协议为证;同时,陶先生向我提供了他与货代公司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以及他向货代公司提供的真实货物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这些证据都能证明,他自始至终都要求货代公司依法报关,从未有过任何暗示、指使货代公司低报价格、逃避税款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陶先生从事进口建材生意八年,一直依法经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从其过往经营行为来看,也不存在走私的主观动机——毕竟,他的公司规模不大,靠的是长期合规经营积累客户,根本没有必要为了偷逃20余万元税款,冒着毁掉多年生意和自己人生的风险去走私。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陶先生没有实施任何走私行为。本案中,报关、清关的全部流程,均由货代公司独立操作,陶先生及其公司的员工从未参与报关单据的制作、申报等环节,也没有接触过海关查验的相关流程。货代公司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赚取额外利润,擅自将陶先生提供的真实货物价格,修改为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金额进行申报,导致偷逃税款,这一行为完全是货代公司的单方行为,陶先生对此毫不知情。我们还调取了货代公司的相关操作记录,发现该货代公司在此前的代理业务中,就曾因低报价格被海关处罚过,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违规故意,而陶先生对此一无所知,也无法对货代公司的单方违规行为进行掌控。

除此之外,我们还补充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进一步佐证陶先生无走私故意:一是陶先生公司过往八年的进口报关记录、纳税凭证,证明其长期合规经营,无任何走私前科;二是陶先生与货物供应商签订的真实采购合同、付款流水,证明其提供给货代公司的价格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构价格、意图偷逃税款的情形;三是货代公司员工的证言(我们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其承认是公司单方决定低报价格,与陶先生无关;四是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证实陶先生在行业内口碑良好,一贯依法经营。

庭审交锋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坚持认为,陶先生作为货主,是货物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报关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货代公司的违规行为,不能免除陶先生的刑事责任。针对公诉方的指控,我结合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重点发表了三点辩护意见,直击案件核心:

第一,陶先生主观上无走私故意,不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且以偷逃税款为目的。本案中,陶先生已履行了货主的合理注意义务,明确要求货代公司如实报关,提供了全部真实凭证,对货代公司的违规操作完全不知情,既没有走私的故意,也没有偷逃税款的目的,不符合该罪的主观要件。司法实践中,认定走私故意,不能仅凭“货主身份”推定,而应结合行为人是否有指使、默许违规行为、是否从中获利、是否有合理认知等综合判断,本案中,陶先生没有任何上述行为,不应被推定具有走私故意。

第二,陶先生客观上未实施走私行为,走私行为系货代公司单方实施。报关、清关的全部操作均由货代公司完成,陶先生未参与任何违规操作,也没有能力掌控货代公司的具体报关行为。货代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擅自低报价格,属于其单方违约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货代公司自行承担,而非由不知情的货主承担。这一点,也与2025年多起类似无罪案例的裁判思路一致——区分决策者与执行者、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避免过度追责。

第三,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陶先生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本案中,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涉案货物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事实,但无法证明陶先生明知该行为,更无法证明陶先生指使、参与了该行为,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无法排除“陶先生不知情、被货代公司牵连”的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应当依法宣告陶先生无罪。

判决结果(无罪)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当庭作出判决:采纳我方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陶先生主观上没有走私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走私犯罪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能成立,宣告陶先生无罪

案件总结

复盘这起案件,我想和所有从事进口贸易的货主,以及正在面临走私罪指控的当事人、家属说几句心里话。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货主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是我的货物,报关出了问题,我就必须承担责任”,其实不然。走私罪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走私的故意,没有实施走私的行为,即使货物存在报关违规,也不一定构成犯罪,这也是2025年多起走私无罪案例确立的核心裁判规则之一——主观故意否定是重要的出罪路径。

很多时候,货主之所以被卷入走私案件,都是因为委托了不正规的货代公司,货代公司为了谋取私利,擅自实施低报价格、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而货主因为不懂海关法规、不了解报关流程,往往直到被立案侦查,才知道自己被牵连。在这里,我也提醒所有从事进口贸易的经营者:委托货代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公司,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约定“如实报关、足额缴税”的条款,同时,要留存好所有与货物采购、代理报关相关的证据(包括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一旦出现问题,这些证据将成为证明自己无罪的关键。

另外,一旦被卷入走私罪案件,千万不要慌乱,更不要轻易认罪认罚——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在侦查阶段被诱导认罪,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走私罪辩护律师,律师会结合案件细节,梳理证据、找到辩护突破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要隐瞒任何细节,更不要试图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作为一名长期深耕走私罪辩护的律师,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底线是“罪刑法定”,更是“疑罪从无”。每一起走私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个人的人生、一个家庭的幸福,甚至一个企业的生死。我办理过太多无罪、罪轻的案例,深知专业的辩护,不仅能帮助当事人摆脱牢狱之灾,更能守护他们的尊严和未来。

最后,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面临走私罪相关的指控,或者被卷入走私案件的困扰,不要放弃希望,也不要盲目求助。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我会始终坚守律师的职责和使命,用多年的实战胜诉经验、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为您提供最专业、最精准的辩护,全力守护您的合法权益,帮您走出困境、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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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深耕走私类犯罪精细化辩护核心赛道,是业内兼具实战穿透力与理论建构力的资深辩护专家。其执业重心聚焦走私罪全流程辩护,尤擅解构走私案件客观行为逻辑、深挖核心辩点,精准契合本篇货主被牵连走私无罪案例的辩护核心,在主观故意认定、货代牵连类案件责任切割、通关流程合规性辨析等关键领域,构建了体系化、精细化的辩护路径。

依托对跨境贸易规则、海关监管实务及复杂商业安排的深度研判,林智敏律师代理的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均在行为定性、主观故意辨析上实现关键突破,部分无罪案例成为类案司法实践的参考样本。其辩护风格严谨淬炼、精准赋能,以实战案例为根基,融合深厚法律理论,善于从证据细节中挖掘核心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构建坚实的无罪、罪轻辩护屏障,专业素养与辩护成果获业界及当事人高度认可与推崇。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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