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小辉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9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安机关认定:杨某于被害人方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方某从酒吧街喝完酒后和杨某步行回到某房。回到房间后,方某坐在客厅沙发休息,杨某在方某左边按住其肩膀,脱掉其内裤。方某用脚踢杨某的手臂, 用手推杨某的肩膀,但未能阻止杨某。杨某将阴茎强行插入方某 霖阴道来回抽插约5分钟后,又把方某拖到卧室,掐住方某的脖子,从后面将阴茎插入方某阴道来回抽插约5分钟后,将方某翻过身,再次将阴茎插入方某阴道,并体内射精。在此过程中,方某一直反抗并喊停下来,但杨某未停止。发生完性关系后,方某一直在哭,处于崩溃状态,发现下体已肿,感觉很疼,并有精液流出。约15分钟后,杨某取回从美团上购买的避孕药,用手捏住方某的脖子和嘴,强行往方某嘴里塞了一个药片。方某因被杨某掐的喘不过气来,便使劲起身呼吸,并趁机挣脱开跑到客厅。杨某追至客厅,从后面抓住方某的脖子,又将药塞入其嘴里,并用水强行灌其喝下。之后,方某到卫生间洗完澡后,感到自己精神和肉体被杨某摧残折磨,便打110报警。
辩护人介入后,经了解杨某和方某本就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发生性关系后确实存在强劝女朋友吃避孕药的行为,但发生性关系时属于双方自愿,并未强迫方某发生性关系,只因女方某在从小国外读书,认为此举侵犯了她的跟自由意志,遂编造了强迫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经过辩护人与检察官的沟通,在刑拘7天后,在报捕阶段未批准逮捕,对杨某予以释放。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提交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后,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