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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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小辉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公诉机关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董某海,男,1985年7月29日出生于海南省三亚市,黎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三亚市,无业,捕前住原籍。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8年12月17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王婷婷,海南卫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辩护人刘小辉,海南卫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人董某海犯买卖枪支罪一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9)琼0271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董永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对被告人董某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董某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刑初280号刑事判决及刑事裁定书。

二、发回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小辉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山东菏泽人,在某基层检察院工作多年,一直从事刑事案件起诉工作,办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拥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