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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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

发布者:张硕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审查 |811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种情形的合同顺延属于法定顺延,法律并未规定发生法定顺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送顺延通知书。

但为避免发生争议,建议对于存在法定顺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最好还是向其送达一份法定顺延通知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截止日期等内容。从用工管理角度来说,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顺延通知是对其处于医疗期的一种事实确认;从劳动合同管理的角度来说,该通知可以填补顺延期间的劳动合同空白,便于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未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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