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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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能否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发布者:张硕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554人看过


问题:因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是否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才能确定赔偿金额及赔偿比例?


回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也就是说,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必然要经过仲裁或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如无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则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劳动者对于企业确认的金额及比例有异议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另外,可以从民法的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角度切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责任。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公司需要举证存在损害事实;二是需要证明员工存在过错;三是员工的过错与公司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即公司的损失是由员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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