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裕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裕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512人看过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