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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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给付后没留证据,一审败诉。已经给了的钱难道真的不作数了么?二审迎难取得发回重审的结果。

发布者:朱雀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5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情况:当事人作为被告人,证据材料准备不充分,且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及反诉,导致全面败诉,一审法院支持原告方的全部诉请。

       律师分析:本案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责任过程中存在差异性

       律师提醒: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到现金给付的情形,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否则证明难度倍增,存在承担不利结果的风险。


附朱雀律师曾办理的案件判决或裁定(节选)案号:(2020)内05民终470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9)内0581民初1XX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田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662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某某法、某某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662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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