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王XX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在XX汽车公司内突发疾病,送至医院于当日抢救无效猝死。由于出事时死者的保险没有在该汽车公司缴纳,而是在由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XX汽车公司不认可死者王XX与其具有劳动关系,也不同意赔偿。
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寻找相关证据,银行流水、工资协议及存在两份工作的事实证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胜诉。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确认王XX与冠通汽车公司在2017年6月至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经过律师的努力,XX汽车公司赔偿死者王XX赔偿款50万元,调解结案。
律师分析:由于劳动者在平时不注意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在出现工伤、工亡事件时,不能找到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时有发生,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在公司工作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