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律师
刘磊律师
河南-信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张XX与吴XX、黄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磊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女,194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委托代理人刘X,河南XX律师。
被告:吴XX,女,成年,汉族,住新县,系黄XX妻子。
被告:黄X,女,成年,汉族,系黄XX与吴XX之女。
被告:黄X,男,成年,汉族,系黄XX与吴XX之儿。
原告张XX与被告吴XX、黄X、黄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张XX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申请撤诉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刘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系河南义仁律师所的合伙人。执业证号14115201210391816。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