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北京-通州区主任律师
1761115900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徽、澳门、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

咨询我
00:00-21:59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胜诉案例|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代理学员全额追回培训学费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214人看过 举报

2026-07-09

律师观点分析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胜诉案例|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代理学员全额追回培训学费

一、案件基本案情

委托人张某某为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线上渠道接触一家职业教育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以 “国家考证宽松期、线上考试极易通过、人社官方认证高级技能证书” 作为宣传噱头,诱导当事人签订培训报考服务协议,当事人全额缴纳培训报考费用。机构仅提供线上录播课件、组织线上简易考试,考试后长期未兑现人社正规证书的核心承诺,当事人多次沟通催办证书,机构工作人员推诿失联,甚至以经营倒闭为由拒绝履约、拒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委托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提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诉求解除培训服务合同、全额退还培训费并由机构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核心争议: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机构未兑现发证承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预付培训费是否应当全额返还。

二、办案核心专业策略(关键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预付式消费、虚假宣传、根本违约、法定解除权、服务合同解除、民事调解、消费者知情权、民法典合同编)

  1. 完整固定虚假宣传与违约全套证据链张超律师系统整理机构宣传截图、企业微信沟通记录、缴费支付凭证、线上考试记录、人社部门咨询答复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证实机构虚构政策、虚构证书效力,误导当事人付费,且长期无法履行发证核心合同义务,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2. 援引民法典主张法定合同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根本违约条款,机构核心履约义务落空,当事人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同时结合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机构未提供对应合规考证服务,收取的培训费无合法对价支撑,应当全额返还。

  3. 庭审调解谈判,高效实现全额退费诉讼阶段,律师结合完整证据向被告机构释明虚假宣传、根本违约对应的法律后果,向法庭清晰陈述当事人全部诉求与事实依据,抓住机构希望降低诉讼负面影响、避免败诉记录的心理,配合法院居中调解,推动对方一次性全额退还全部培训费。

  4. 厘清违约责任承担主体明确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对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无法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诉讼费由违约机构全额承担,同步在调解文书中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杜绝后续二次维权隐患。

三、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有效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1. 双方签订的两份培训、报考服务协议全部解除;

  2. 涉案教育机构一次性全额退还委托人全部培训费用,款项当庭履行完毕;

  3. 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教育机构自行承担;

  4. 款项结清后,双方就本次培训事宜无任何其他纠纷,当事人维权诉求全部落地。

四、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职业技能考证类教培预付消费纠纷,覆盖虚假宣传认定、根本违约、服务合同法定解除、预付培训费返还、诉讼调解等教培纠纷高频实务要点。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通过系统化证据梳理、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规则,以调解方式快速高效帮助当事人全额回款,省去漫长判决、执行流程,为遭遇考证机构虚假宣传、拒不发证退费的消费者提供完整维权代理思路。


张超律师|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咨询电话17611159008 标签/核心身份 军队转业律师·北大法学学士·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通州区
  • 执业单位: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北京德衍律师事务所
1110120********18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