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聂昭洪 09:00-21:59
刑事聂昭洪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265912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李某某非法经营罪适用缓刑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3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10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59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非法经营罪第15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经营香烟),于2024年12月26日被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01月23日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搭上回家过年的末班车。


2,5年以上法定刑争取到了判缓刑。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非法经营香烟金额为28万余元,指控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争取到了法院认定部分犯罪金额为从犯,也争取到了减轻处罚,2026年02月0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


刑事聂昭洪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62659121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638分 (优于95.9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聂昭洪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9628 昨日访问量:6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