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从恋爱关系步入婚姻时,往往都怀揣着甜蜜的感情与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当感情不复从前,因为其中一方出现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赔偿数额又依据什么进行确定?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顾名思义,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仅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重大过错情形”包括以下几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其他重大过错情形”这一条款,这意味着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其他未予列举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在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一般会参考以下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严重程度;
2.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精神伤害严重程度;
3.双方的自身经济状况及经济负担能力;
4.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
5.婚姻持续时间及家庭财产状况;
6.具体案件中应当考虑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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