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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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有哪些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634人看过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定强奸罪。第4款规定,对于上述情况,应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241条第3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论处。第4款规定,对于上述情况,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处理

根据刑法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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